不系安全帶怎么處罰?
公安部第123號令附件2——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”中規定具有以下違法行為之一的,一次記2分:
(1)駕駛機動車有撥打、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。
(2)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,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中第五十一條規定:機動車行駛時,駕駛人、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,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中第九十條規定:機動車駕駛人違反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,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。本法另有規定的,依照規定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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